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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月四號,加州晚上八點,才距離總統大選結束投票約一小時(Hawaii還沒投完票?真怪,還沒投票

選舉結果就公布了),McCain發表敗選聲明,緊接著Obama發展勝選演說。我兩場都沒聽到,事後才聽,兩場都不錯,敗有敗的風度,勝有勝的氣度,結果正如事前民調預期,所以也沒什麼好驚訝的。


我希望Obama 會是一個好的總統,和他的競選能力一樣好,和他的演講能力一樣好。但是他並不是神,他仍然是一個常人,抱著過度的希望就只會導致更大的失望。

雖然我沒投票權,對政治也不是特別關心,每天有什麼大事多是偉告訴我的。前一天Esther 問我,若有投票權會投給誰?我說Obama 吧,在教育、能源、女性議題、稅務、環保議題上,很多地方我沒辦法接受共和黨的訴求。二來,我對McCain的用人選人有所疑問,光是他選Sarah Palin出任副總統候選人,就讓我覺得無法被說服。雖然我認為女性在政治上也同樣可以展露光芒,但是Sarah所展現的政治智慧能力,還有她所展現的「保守派小鎮精神」,都與我的想法出入甚遠。而McCain年事已大是事實,若有什麼萬一,Palin真的可以做美國總統的領導人角色嗎?所以我覺得McCain陣營選她做候選人,完全出於競選考量 (事實上也証明在剛宣布副總統候選人的那兩週裏,民調結果確有上昇),這讓我對McCain的用人之道產生很大的疑慮。



我對美國文化,最早是在民風最最開放的Berkeley開始接觸的,所以一些比較保守的想法,很難說服我。

Esther 還問了我關於八號提案的想法:婚姻只能由一男一女組成。

其實這個問題乍看之下不是那麼容易回答,我事前看了兩邊的競選文宣,我必須說,光就文宣而言,我無法認同Yes on 8提出的所謂「証據」,反過來說,No on 8的說法比較符合我的想法:每個人都應該有和自己選擇的人結婚的權利。概念上是這樣,在法律上我不知道有多大分別,現在同性戀伴侶有什麼樣的權益,和婚姻有何不同,Yes on 8的文宣上說的,對教育系統的衝擊又有多少,這些我都沒有去細究 (因為反正也沒有要投票,也不想說服任何人去投yes or no)

在加州生活多年,身邊其實有不少gay friends,這個八號提案很明顯地對他們的權益有很大的影響。光從人權平等的角度來看,我不懂為什麼要禁止同性戀婚姻?就像百年前,黑奴沒有結婚的權利一樣,為什麼法律可以這樣剝奪生而為人的平等?

所謂結婚,對很多美國人來說,有宗教和法律兩層意義。在宗教上,無論如何現今是不會接受同性戀婚姻的,就算在已經合法的麻州也是一樣。在法律上,我覺得給予同性戀伴侶法律的保障,是合情合理的事情。

至於yes on 8的文宣裏提到的教育問題。其實不管法律如何,教育者本身才是最重要的,就像我們不會因為一個敗德的牧師,就否決宗教體系的教條一樣。而且,如果同性戀的存在是事實,如果同性戀關係就在我們身邊的友人身上,我們當然希望孩子也有一定的體認和尊重啊。我倒是不會擔心孩子因為這樣而變成同性戀,因為就算同性戀傾向不是由基因決定,其決定最大的因素,還是家庭因素吧。如果她真的是同性戀,我也能夠全心全力支持她,只是,現代的社會,那仍然是一條難行的路。

Any way,如我所預料的,八號提案應該沒有被通過。因為大部分的加州人(美國人)還沒有做好全面接受gay couple 的心理準備吧。(不過很高興知道google 和Apple 公司都主動表態並捐款支持No on 8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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